- 看護工申請資格:
- 被照顧者年齡未滿八十歲,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需要 24 小時照護者
- 被照顧者年齡滿八十歲以上,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
- 被照顧者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,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
- 被照顧者年齡滿八十歲以上,辦理重新招募者
- 被照顧者持殘障手冊(重度以上),且符合下列之一項目:
- 持殘障手冊(重度以上)項目為『肢體障礙』且曾聘僱外籍看護工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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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支付人 |
基本 薪資 |
健保 |
稅金 |
膳宿費 |
就業 安定費 |
加班費 |
仲介 服務費 |
小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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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 |
17,000 (567/日) |
997 |
- |
雇主 提供 |
2,000 |
週日未休 2,268 /4日 |
- |
22,2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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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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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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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800/第1年 1,700/第2年 1,500/第3年 |
*居留證規費每年1000 (未滿1年以1年計) *體檢費2000(入境、入境後半年、一年半、二年半) |
- 本表不含外勞在母國的借貸款項。
- 印尼籍外勞入境體檢需加驗傷寒,費用另計。
- 當月份如遇5個禮拜天,則應給付2,835之加班費。
- 外勞工作每滿一年有7日特休,若無休假則應給付$567×7=3,969。
- 外勞工作滿二年/期滿,雇主應提供返鄉機票乙張。
-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另有就業安定費減免優惠。
- 勞、健保規費,依政府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投保規費繳納,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