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年度訊息

外勞轉換期間 雇主仍負安置責任

外勞轉換期間 雇主仍負安置責任

外勞等待轉換雇主期間,外勞應該安置在那裡?雇主仍然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、給付薪資、負責安置嗎?    

彰化縣政府提醒有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,外勞等待轉換雇主期間,其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,除非是雇主行蹤不明、有勞資爭議等符合收容要點中規定的原因,才得以收容安置,雇主若是委任仲介代管,則需視情況是由雇主付費抑或是勞資協議,另雇主要繳交就業安定費,如果有要求外勞工作,也是要給付薪資,但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後,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,雇主即無須繳納該外勞的就業安定費。    

由於部分外勞在轉換期間面臨雇主不願負擔其膳宿,外勞又無處可去,往往雇主會委任仲介公司安置外勞,外勞在等待轉換時,雇主仍須提供膳宿,原雇主若是不願外勞在轉換期間提供住宿,而委任仲介代為管理,其外國人之生活照顧管理所衍生之相關費用負擔,應由仲介公司與雇主雙方自行議定合理作價。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彰化縣政府外勞諮詢服務專線(電話:0800-808808)洽詢。